離婚需要2位證人嗎?依民法1050條規定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且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蓋章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
晚上戶政可以辦理離婚手續,重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戶藉所在地,是否平日晚上有營業。
立法院在2015-01-06三讀通過《戶籍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夫妻要結婚、離婚,皆可不用在戶籍地辦理。
辦理離婚手續,正常程序雙方當人要準備身份證、印章、換發身份證的大頭照*1、戶口名簿、離婚協議書。到全台各地戶政,都可辦理離婚。
只要年滿20歲,子女是可以當離婚證人唷。依照民法第1050條,兩願離婚(也就是協議離婚),要有最少兩位的證人簽名,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才算完成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