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需要2位證人嗎?依民法1050條規定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且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蓋章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」簡單來說,1對離婚需要2位見證人,有些當事人各找1位,或是由一方找2位都可以。
見證人的工作,最主要是見證當事人雙方要離婚這件事情。見證地方沒有限制,任何地點都可以見證,但見證這個過程,最好當事人都要能在,避免之後有爭議。
避免各自找證人簽名完後去戶政登記,因為這樣沒有達到見證的要件,未來有可能離婚無效。不管是找我們或是親朋好友,建議必須先見證當事人雙方要離婚這件事,證人再於離婚協議書上寫上證人個資。